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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到底能发啥?(附最新各地福利标准)
2020-02-26 15:20:38作者:关爱通

再过一个月,9月13日就是中秋节了。中秋节是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相关规定,基层工会可以向职工发放一定的节日慰问品。不少企业和单位也都开始着手准备今年的 中秋福利,然而困扰企业的各类问题也接踵而至。


来自灵魂深处的拷问:发放节日慰问品有哪些讲究?月饼能不能发?冷饮能不能发?发多少价值的合适


中秋节福利可以发冷饮吗?


正值炎炎夏日,不少工会和员工都会想到冷饮。


“我们在征求职工意见时,有人建议发一些冷饮。我们想咨询一下,中秋节福利可以发冷饮吗?”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一家大型文化企业的工会工作人员向南京市总工会咨询。


对此,南京市总工会有关人员解释说,用工会经费发福利时,中秋节慰问品不可以发冷饮。因为冷饮不属于传统节日用品,也不是必需的生活用品。



除了食品,生活用品也可以有!


中秋节 工会福利到底该发什么?能发什么?有一些基层工会在执行时把握不准。赶紧来了解一下!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具体是指?

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过节时,我们过去常发的基本都是米、面、油、水果等,然而时间久了很多职工觉得没有新鲜感,希望换些花样。今年我们增加了牙膏、洗发水、防晒霜等日常生活用品。”南京一家国企工会干部秦女士表示,他们组建了节日福利采购委员会,采购前在各工会小组进行协商,征求会员意见。今年中秋福利,他们采购了由关爱通提供的中秋福利兑换券,统一送至工会制定地点,员工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领取。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这些“红线”不能碰!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 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 “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 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 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该发的福利不发或者停发,都是不作为!

虽有明文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然而小部分单位却有这种情况:

单位资金使用节俭

工会福利大量结余

员工常常自掏腰包

单位财务有苦难言

……


浙江杭州市临安区委第一巡察组,在对某单位开展驻点巡察过程中,发现工会费和福利费用还有大量结余,干部职工该享有的福利没有享受到。因为不担当、不作为,临安区委随即对该局领导班子作出了调整。


人民日报指出保障正常福利也是担当,一律不发或者停发是矫枉过正。


中秋节是法定节假日,基层工会可以向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不少地区都在提高节日福利额度,就2019年来说,福建省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由1300元提高到1800元;山东省也将该额度由1600元提高至2000元,北京则由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提高到50%等等。可见国家对于推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福利待遇”的重视。


看看你那里福利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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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全年支出总额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50%

北京市总工会下发《关于2019年度基层工会开展慰问活动有关经费事项的通知》:

由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提高到50%,逢年过节工会组织可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

会员过生日时,工会组织可为会员购买生日慰问品(或实物券),标准由200元提高到300元,慰问品和实物券会员实名签收。


2、湖南: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2100元,不得发现金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单位实际发放实物或者指定地点的物品领取券(提货单),不得发放现金。


3、江苏: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1800元

江苏省总工会制定下发了《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细则中对节日慰问品、婚丧嫁娶、生病住院、退休离岗的慰问标准作了具体规定:

逢年过节时,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其中,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原先这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而在最新细则中则将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


4、上海:发放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清单

上海市总工会制定出台《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对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的各项开支做出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年度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基层工会当年度留成经费的50%。


5、安徽: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1500元

《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对基层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6、贵州:中秋慰问人均不超200元

贵州省总工会发布的《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及符合规定的少数民族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


7、广东: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人均2500元

广东省总工会印发的《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


8、四川: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2100元

四川省总工会印发的《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9、江西: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2100元

江西省总工会印发的《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10、浙江: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1500元

浙江省总工会印发的《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11、湖北: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12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湖北省总工会印发的《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基层工会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12、内蒙古:全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1500元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下发的《关于调整基层工会法定节日慰问品标准的通知》明确,基层工会组织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每位会员全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13、重庆:中秋慰问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根据最新的《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劳动节、国庆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300元以内,元旦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200元以内。


14、广西:节日慰问品每人年均总额不超1500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基层工会在本级当年留成经费范围内,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可采取实物发放或提货单等便捷方式实施,提货单须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每位会员发放慰问品年均总额不超过1500元。


15、河南: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2000元

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公布的《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节日慰问品总额视基层工会经费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直接发放慰问品或慰问品领取券,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16、福建: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1800元

最新版《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8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发放指定商家指定物品的领取券,但不可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17、山东: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2000元

根据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在2019年6月2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基层工会经费支出有关标准的通知》中指出,将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发放节日慰问品的标准由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元,各市级工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标准。


18、黑龙江: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1500元

《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发放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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