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休息休假是劳动者除了劳动报酬以外应当享受的另一项重要福利,企业必须重视。
我国目前对于劳动者施行的休假有许多类型,关爱通研究院根据这些休假享受的对象范围不同,将他们归为两大类:一类是全员享受的休假,包含: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另外一类是特定人群享受的休假,包含:病假、事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和探亲假。国家对于这些假期的政策规定也是在与时俱进地不断完善变更,HR朋友们需要常常关注。
最近,关爱通研究院注意到多地区在全员享受的休假或是特定人群享受的休假上都有了重大的变化,现在,让我们来详细解读一下。
多省明确2.5天周末休假制度
2.5天周末休假制度,即周五下午+周末的小短假模式。为了提振消费,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降低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已有安徽、河北、浙江、江西、江苏南京、甘肃陇南、湖北利川等多地出台了鼓励2.5天休假的意见。
我们先来看下这些省/市的具体政策:
安徽省
“各类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周末2.5天弹性作息制度,真正把带薪休假制度落到实处。” 《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促进劳动节等假日旅游消费的通知》4月24日
河北省
“将鼓励推行周末2.5天弹性休假。”《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恢复振兴指导意见》3月30日
浙江省
“鼓励实施一周4.5天弹性工作制,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3月下旬
江西省
“今年二季度试行周末2.5天弹性作息,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周末外出休闲度假。弹性作息减少的工作时间,通过延长其他工作日时长调剂补回。”《关于打好“组合拳”提振旅游消费的通知》3月19日
江苏南京
“鼓励各类企业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前提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灵活试行每周增加0.5天休息,支持有条件的事业单位适时试行每周2.5天休息制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培育新消费行动计划》4月11日
甘肃陇南
“为拉动消费,鼓励休假消费,每周星期五下午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完成工作任务,安排好值班人员的情况下,可以鼓励其余职工休假旅游。”《陇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消费稳增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3月20日
湖北利川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带薪休假、2.5天休假等制度”利川市召开全市旅游发展暨旅游安全工作会议4月24日
各地政策有何差异?
仔细阅读各地政策,我们可以发现措辞上的微妙之处。安徽用了“实施”、“落到实处”,湖北利川则是“认真落实”,透露出两地对于政策落实的强调。河北是“鼓励推行”,浙江是“鼓励实施”、“支持”,可见两地对于2.5天休假是鼓励性质的。江苏南京则是“试行”,多了些探索尝试的意味。
其次,多地的政策也在强调结合实际情况安排休假,即是有前提或有条件的。浙江明确指出,“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江苏南京则提到,“鼓励各类企业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前提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灵活试行每周增加0.5天休息,支持有条件的事业单位适时试行每周2.5天休息制度”;江西指出,“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优化工作安排,今年二季度试行周末2.5天弹性作息”。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称,弹性作息的要求是鼓励性和倡导性措施,鼓励即意味着并非强制性要求,也不是全省一刀切,各地各单位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不影响正常生产活动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执行,具体的调休方式也是各单位决定。
最后,也是大家很关注的问题:增加的0.5天休息时间需要延长工作日的时间补回来吗?关于这个问题,江西的政策明确指出,“弹性作息减少的工作时间,通过延长其他工作日时长调剂补回。”而其他省/市的政策中均只提到“弹性休假”、“弹性工作制”等,没有具体说明是否要通过延长工作日时长补回来。
多地新增“子女护理假”
国家统计局2019年的报告显示,随着老年型年龄结构初步形成,中国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近年来,养老压力愈发明显,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各地纷纷出台子女护理假政策。目前已有北京、广州、南京、西安、河南、山西等18地出台了相关规定,各地的规定具体有何差异?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读各地的子女护理假:
1. 从执行的强制性上,我们可以看到,南京和广州不是强制性,而其他各地都是强制性规定。
2. 从适用对象上来看,河南、重庆、广州、海南等地都规定只有独生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西安、河北、四川等地则不作限定,但非独生子女享受的护理假天数略短于独生子女。南京、北京、湖北等部分地区规定赡养人、扶养人也可享受护理假,也就意味着,老年人的配偶可以享受护理假。例如:丈夫已经年满60岁,而妻子还在工作。丈夫若生病住院,在此期间,妻子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护理假,去照看丈夫。
3. 从享受条件上来看,各地一般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作为护理假的前提条件,重庆还要求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所需护理级别达到二级护理。而北京、内蒙古、湖北等地则将失能、临终等也作为享受护理假的条件。
4. 从护理假的天数上来看,绝大部分地方对护理假的天数有明确的规定。西安、云南、内蒙、黑龙江等地规定固定天数,河南、湖北、淮安等地规定了下限天数,宁夏、山西、四川、重庆、广州等大部分地区则规定了上限天数。仅有南京和北京没有对护理假的天数做出明确规定。
5. 从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来看,大部分地方规定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而南京、内蒙、河北、四川、湖北等地则未明确护理假期间工资支付标准。
子女护理假是顺应时代发展变化、体现人文关怀的一项假期。在执行层面上,请假手续、所需要提交的证明是否繁琐复杂,繁忙的工作中能否请出假来,这些都将影响子女护理假的落实。政府若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执行,或给予按规定执行子女护理假的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将有助于推动子女护理假的普及。
无薪年休假或将成为一种新形态休假制度
近年随着劳动法的普及,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情况有了很大改善,根据中智关爱通与中智咨询人力资本数据中心联合发布的《2019-2020 企业福利管理实践白皮书》,八成员工表示可全部休完年假,17%的员工表示可休完超过50%的年假,仅2%的员工表示休假天数不足年假的50%,1%的员工表示仅休息一两天及基本无休。
在对于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基本导向上面,61%企业鼓励员工休假,36%的企业没有明确导向。
那么,员工未休完的年假,企业怎么处理?调研结果显示,对于员工未休完的年假,52%的企业选择调整至下一年度,16%的企业愿意做经济补偿。
受疫情影响,“带薪休假”给一些企业带来沉重经济负担。相关律师、专家也提出可修订《劳动法》纳入劳动者无薪休假权的相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既给企业减负又保就业。
无薪休假是指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被迫改变原有生产及业务模式,减少约定工作时间,并相应地按比例减少劳动报酬的行为。在西方国家,无薪休假是应对金融危机、缓解劳资矛盾和纠纷、增加就业机会的一种办法。劳动合同关系并非单纯交易关系,而是生存相依、经济互利、荣辱与共的利益统一体。无薪休假制度是值得关注的劳动利益关系平衡器,或将成为一种新形态的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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