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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职工春秋游,职工疗休养,这些工会新政你必须看
2020-06-23 16:45:18作者:关爱通

作为 职工福利支出的重要源头之一的工会经费,一直是关爱通研究院重点研究的对象。疫情之年,国家“稳”“保”政策频出,工会方面当然也不例外。通过政策调控,国家正在借力一些必要的消费重新提振遭受重创的业态,比如工会的职工春秋游、疗休养等,以达到职工权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本次,关爱通研究院特别聚焦了上海工会今年对于职工春秋游、职工疗休养方面的新政,为大家解析这部分的新动向。


  职工春秋游:

丰富文旅产品供给,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6月初,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有关春秋游方面的新政策——《关于鼓励开展职工“爱上海、游上海”活动促进文旅产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一出,随即引发企事业单位和员工的热议。


我们来看下,这则《通知》有哪些特别值得关注的点:

1. 积极鼓励各级工会优先在本市景区点开展“爱上海、游上海”春、秋游活动。

十分明显,通知明确鼓励各级工会开展春秋游活动的地点“优先在本市景区点”,可以看出此举是为了促进本地文旅行业恢复,提振本地经济。


2. 鼓励各区文化和旅游企业与工会加强合作,积极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线和产品,更好地满足职工多样化文旅需求。

既然出发点是为了职工权益和社会效益双赢,政策的引导也是双向的。通知鼓励供方也就是文旅企业文旅产品的供给,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线和产品,据悉,上海的旅游单位纷纷响应号召,已经准备了众多特色春秋游路线。目前,上海市文旅局和上海市总工会已经发布了首批“爱上海、游上海”推荐线路,共有“红色城市游”、“时尚都市游”、“生态一日游”、“历史文化游”、“摄影采风游”等五大主题117条特色线路。(详情可见上海市总工会官微“申工社”)


3. 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为工会组织春、秋游产品提供专属优惠。鼓励本市旅游景区点、星级宾馆饭店、旅行社和文化和旅游企业,为职工参加本市各项活动提供免费服务或加大优惠力度,让职工有更多获得感。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按照规定,设计、提供安全、高质、超值的线路产品。

需注意,《通知》在春秋游的开支范围、费用标准方面严格按照《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沪工总财〔2018〕96号)》的规定,即“基层工会可以列支春秋游费用,当日往返、开支 范围包括租车费、餐费、门票、活动用品等,费用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天200元。”也就是说,春秋游费用不得含有大交通、不得有住宿,且人均费用十分有限,可以拆分使用。



在这样严格的预算要求下,作为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一定是需要以实惠为主的,这也意味着职工今年的春秋游体验感十分可期。但无论如何,对于提供文旅产品的企业来说,这还是一个好消息。因为按照上海市总工会800万会员的体量来看,仅职工春秋游这块市场的规模就可以达到16个亿,而且,这还没有算由职工春秋游所带出来的个人消费。


因此,这个通知的出台对于工会和职工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消息,有更多的选择和更好的体验,可以预见职工对于春秋游的满意度也将得到提升。而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旅企业,这个时候若能在工会春秋游方面进行产品的优化升级,开拓一片新天地,对于其经营的恢复和稳定无疑是很有帮助的。


  疗休养:

深化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  


了解了春秋游的新政后,让我们再来看看上海工会在职工疗休养方面的政策。关爱通研究院在上周发布的文章《今年用工会经费给职工发放节日慰问,你发对了吗?》中,有特别提到上海市总工会5月29日发布了《关于深化消费扶贫行动 助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通知》,将职工疗休养作为今年工会扶贫工作的重要举措。政策详情如下:


在疗休养方面,要求“结合开展特色文旅扶贫项目,各级工会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劳模、职工疗休养等活动时,应优先将目的地安排在本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并加强本市职工与当地职工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


这充分展示了上海市工会助力国家扶贫攻坚的重大决心和力度。因为在往年,职工疗休养的政策也是多方严控的一项支出,我们可以来回顾一下:


《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工总保〔2014〕44号)第三条明确了职工疗休养的对象范围:“企业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并优先安排以下三类对象参加疗休养:


(一)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

(二)获得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职工。

(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较长,且从未享受过疗休养的在职职工。


而对于疗休养经费的列支,该《通知》也做出了规定:“企业职工疗休养费用应当在职工福利费内列支,并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其占福利费的合理比例。任何单位不得以疗休养为名发放钱物,严禁挪用职工疗休养经费。要切实加强对职工疗休养费用使用等方面的内部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之后,在《关于加强服务职工经费保障的意见》(沪工总发 [2017] 7号)中,专门对职工疗休养实施的要求做了详尽规定,我们详细解读一下:


1. “职工疗休养要面向基层,面向劳模、先进和一线职工,特别是从事苦、脏、累、险工种及工伤、患职业病、慢性病和即将退休的职工。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定期组织全体职工疗休养。”


所以,职工疗休养对象是单位里“有功劳”和“有苦劳”的职工,也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可扩展到全体职工。


2. “职工疗休养应以休息休养为主,可以就近适当安排参观学习,参观学习地点不得跨省安排;每次仅可选择本市或外省市一个疗休养场所,鼓励优先选择工会所属职工疗休养院所。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人身意外保险等,企业标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这里头有许多学问,“以休息休养为主”意味着走马观花旅游形式是不允许的;“不得跨省安排” 意味着目的地需就近;“每次仅可选择一个疗休养场所”表示行程中只能体现唯一住宿地点,且优选指定地点;“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人身意外保险费”,注意,费用不得包含景点门票支出。

 

近来,职工疗休养不得跨省的规定正在逐渐松绑。去年11月,上海市工会开放跨省合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三省一市总工会携手合作,共同签署《推进中国长三角地区职工疗休养区域战略合作协议》,明确今后沪苏浙皖四地工会将以职工疗休养院所、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为平台,资源共享,相互提供规范、优质的疗休养资源服务,相互合作宣传推介职工疗休养产品。


而今年,更是明确指向了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我们期待着与扶贫相结合的职工疗休养服务和产品的发布,相信这一疗休养的新举措对于脱贫攻坚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能为职工疗休养创造全新的体验和非凡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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