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休假”的种种疑惑你是否同样遇到过?本期整理了 10 个高频问题附赠“年休假”相关法律规定,朋友们记得收藏!
问题一:享受带薪年休假有哪些条件?
回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需注意的是,“职工连续工作 1 年”,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情形,并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
职工只要连续工作 1 年以上,就享有休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一些用人单位规定,只有在本单位连续工作 1 年以上才能休带薪年休假,这类企业规章制度是不合规的。
员工即使换了新工作,也能在新单位享受当年年休假。
问题二:带薪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回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 HR 朋友疑问: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全年的劳动者,如何确定年休假天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 365天 )×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假设职工赵某已累计工作满 5 年,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入职新单位,她 2023 在新单位能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 230 天 ÷ 365 天)× 5 天 ≈ 3.15 天,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那么赵某 2023 可享受的年休假为 3 天。
问题三:累计工作年限如何确定?
回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人社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二条明确 “累计工作时间” 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实务中,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问题四: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
回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
问题五:休了产假还能享受年休假吗?
回答:休了产假不影响休年休假。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会以职工已享受产假为由,取消职工的带薪年休假,这显然是不合规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假设广东女职工孙某已累计工作满 11 年,产期为 2023 年 6 月,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她将可以享受 178 天产假、10 天育儿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还享有 10 天年休假。
问题六: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是几倍?
回答:实务中,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职工可以获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补偿。
关于工资补偿的标准,有些 HR 说是日工资收入的 200%,有些 HR 说是日工资收入的 300%,之所以出现理解上的分歧,是因为对相关条例不熟悉。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因此,用人单位需要在正常发送工资之外,再额外支付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200% 作为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补偿。
也有例外,如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问题七:职工日工资标准如何计算?
回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 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 12 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假设职工李某月平均工资为 6525 元,那么其日工资收入为:6525 ÷ 21.75 = 300 元。李某累计工作满 5 年,可享受 5 天年休假,公司只安排他休了 2 天,那么李某能拿到的工资补偿为:( 5天 - 2天 )× 200% × 300元 = 1800 元(不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问题八:离职员工未休年假如何算报酬?
回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天 )×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假设职工王某累计工作满 3 年( 享受 5 天年休假 ),2023 在新单位工作了 5 个月后离职( 在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151 天 ),折算应休年休假为:( 151天 ÷ 365天 )× 5天 ≈ 2.06 天,不足 1 整天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应休年休假为 2 天。
假设王某日工资收入为 300元,离职前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补偿为:2天 × 300元(日工资收入)× 300% = 1200 元(不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如已休 2 天年假,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工资补偿。
问题九:职工哪些情形不享受年休假?
回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 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④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⑤ 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问题十:带薪年休假有哪些相关规定?
回答: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③《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④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人社厅函〔2009〕149号
⑤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法秘政函【2009】5号
转自:中智股份,来源:深圳中智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内容作者或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关爱通观点或立场。关爱通力求此信息所述内容及观点的客观公正,但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也不保证未来内容不会发生变更。 如本网展示内容的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关爱通会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