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揭开序幕,很多劳动法、社保新政也于2024年1月正式开始执行了,具体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全国性新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执行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9/content_6901584.htm
此次修订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除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外,还进一步将行政协议、工伤认定等五类情形列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2. 126种新药进医保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政策原文:
http://www.nhsa.gov.cn/art/2023/12/13/art_53_11674.html
此次调整共计126种新药进入医保,含105种独家药品和21种非独家药品,谈判药品数量为历年来最多,涉及抗肿瘤、罕见病、慢性病、抗病毒等,进一步为患者减轻用药负担。
3.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属于经济职称系列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https://www.gov.cn/gongbao/2023/issue_10846/202311/content_6917318.html
办法规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属于经济职称系列;科学合理设置职称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
二、地方性新规
1. 多地发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
自2024年起,吉林、山西等多地发布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对2024年产假又有了新规定。
01. 吉林: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又有新标准
1月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布了《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
政策原文:
https://xxgk.jl.gov.cn/zcbm/fgw_98077/xxgkmlqy/202401/t20240104_8860144.html
实施意见明确:实施生育奖励假、育儿假和独生子女父母照护假制度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前,每人每年各享受育儿假累计20天。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的,其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累计15天照护假。
除生育津贴承担部分待遇保障外,其他假期待遇保障均由用工单位承担。
02. 山西长治:产假延长、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贴
近日,山西省长治市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领导组发布关于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s://www.changzhi.gov.cn/xxgkml/zfxxgkml/szfgzbm/swshjhsywyh/czsrmzf/GFXWJ/202312/t20231221_2839906.shtml
实施方案中明确:完善生育休假制度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及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不少于15日的育儿假,并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二孩家庭,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三孩家庭,享受一次性补贴5000元。
对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性,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对不落实相关优待规定的单位和企业,由市级人社部门按照规定责令整改或处罚。
2. 四川:2024年1月1日正式推进医保省级统筹
2023年11月1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意见》中明确四川省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推进医保省级统筹。
政策原文:
https://www.sc.gov.cn/10462/zfwjts/2023/11/10/c9df675e0a2b487fb8c0f04a35b3e5af.shtml
根据《意见》,从2024年起,四川省将按照“规范统一,促进公平”的原则,医疗保障部门将逐步规范统一全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同一制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两病”门诊用药等待遇保障政策。
3. 天津: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流程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流程,天津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办法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8年12月31日废止,有效期5年。
政策原文:
https://ylbz.tj.gov.cn/xxgk/zcfg/ybjwj/202312/t20231205_6473816.html
具体核定规则如下:
1)实际缴费年限
2001年11月(含当月,下同)后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2001年11月后跨省转移接续到外地后再转回的本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2001年11月后至纳入全市统筹管理前,在符合规定的行业企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年限。
原开发区、塘沽区和大港区纳入全市统筹管理前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2)视同缴费年限
企业、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001年10月前和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001年12月前在本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按照劳动合同制工人招用的国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参保人员199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2001年10月前在外省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跨省转移到本市的外省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军队驻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5年10月前工作年限。
军队退役人员在部队期间军龄。
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队期间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年限。
4. 山东:明确工伤保险若干问题
2023年12月,山东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明确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24年1月1日正式执行。
政策原文:
http://www.shandong.gov.cn/jpaas-jpolicy-web-server/front/info/detail?iid=840a135b3747480dbcbf1aad10449760
《意见》对特殊群体的工伤保险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及支付等问题都有详细的规定。
5. 浙江:《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正式生效
2024年1月1日起,由浙江省人社厅发布的《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正式生效。
政策原文:
http://zhengce.zj.gov.cn/policyweb/httpservice/showinfo.do?infoid=9fae823df1174ae39fdacb0ec74362f3
新修订的《裁量基准》涵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现行主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对处罚依据的法条中需要进行处罚裁量的97项违法行为,明确了违法行为情形、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裁量阶次和具体标准等内容。
6. 甘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
2024年1月1日起,甘肃省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实施。
政策原文:
https://rst.gansu.gov.cn/rst/c113726/202312/173819941.shtml
调整后,甘肃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别调整为一类区1818元/月、二类区1764元/月、三类区1719元/月、四类区1665元/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达到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月人均增加171元,平均增幅11%。
文章转自:51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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