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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通干货分享丨3月1日起,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开始!如何办理?有何变化?
2024-03-06 13:54:47作者:关爱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明确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于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则无需预约,可直接办理。

那么,纳税人该如何预约?个税汇算需注意些什么?今年,税务部门又提供了哪些便民服务?关爱通为您整理了个税汇算的那些事!HR们可转发员工,指引员工更清晰快速地完成年度汇算。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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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税务总局

二、如何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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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2023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点击【去预约】→点击【开始预约】→选择预约日期,点击【提交预约申请】。

三、两类需要办,四类可不办!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四、可享受哪些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二)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五、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六、办理渠道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七、三大便民举措

今年汇算在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上,税务部门又新推出了一系列便利化举措。

其中,对年收入额6万元以下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之前年度提供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简易申报快速办理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优先退税服务,不断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

同时,进一步拓展汇算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依托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税务部门共享的医疗费用数据、个人养老金数据,为纳税人提供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人养老金信息预填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申报体验。

此外,进一步优化纳税人个税APP操作体验。升级个税APP版本,重构频道页面,重新设计功能图标,避免业务功能交叉,一体化展示办(理)查(询)事项,更加突出“待办”提示,纳税人体验将更加友好。

八、税务部门提醒:依法如实办理个税汇算很重要

在今年汇算中,税务部门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监管提醒:

(一)加强对错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监管提醒。对于不按照规定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比如存在夫妻双方各自按照100%比例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或者篡改证明资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个税APP、网站或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

纳税人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应当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将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二)加强对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纳税人的监管提醒。对于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在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通过手机个税APP、网站等电子渠道及其他方式向纳税人送达税务文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同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税务部门提醒,请广大纳税人依法如实办理个税汇算,并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存在虚假填报、篡改证明材料等严重情节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情节恶劣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立案稽查。

九、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税更划算?

在个税申报时,年终奖部分有两个申报选项:①并入综合所得税;②单独计税。选择的不同,也会影响缴纳的税额。

年度汇算期间,在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时,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您更为有利的计税方式。

您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汇算申报时分别选择按合并计税或单独计税方法,个税APP会自动算出结果,对比结果再选择更有利的计税方式即可。

十、年终奖在23年12月发放或24年1月发放,个税处理一样吗?

如果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发放,就属于2023年度的收入,可在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间(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选择享受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如果在今年1月发放,就属于2024年度的收入,可在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间(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选择享受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但需注意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包括工作未满一年的职工),按年度奖金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申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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