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之前频繁出现的两个词汇“黑天鹅”和“灰犀牛”么?“黑天鹅事件”指极其罕见、出人意料的风险,而“灰犀牛事件”则是指太过常见,以至于让人习以为常的风险。就像一只从远处跑来的犀牛,开始你觉得它笨重缓慢看似无害,一旦贴近却难以躲避,且势必给予你致命一击。
公开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养老金空账达到3.6万亿元。据清华大学人口和人力资源研究院的统计数据显示,预计在未来的5到10年当中,这一缺口还会大幅度提高。从这些严峻的数据中可见我国对于推进足额收缴社保的源动力很大,而近来国家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有关加强社税征收监管力度的政策也恰巧印证了这一推论,因此2018年也被认为是中国企业社保迈入“全面合规时代”元年。
当然国家在加强社保足额缴纳监管的同时也考虑到了企业的成本负担,出台了一系列社保降费政策。自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4次,总体的社保费率降低了3.75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也允许5%~12%浮动区间内自主确定费率。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更是宣布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在2019年会继续下调。
然而在18年年底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8》中显示,全国社保合规企业相较17年虽有小幅提升,但仍不足三成。报告还提到53%的企业人力成本占总成本比重30%以上,“成本过高”长期稳居企业社保难题之守。可见虽然国家在持续下调社保费率,但足额缴纳社保对于企业来说仍然是一笔不小的成本开销。这不,一些不规范企业为了“规避”社保缴纳,真可谓是“绞尽脑汁”,在此我们也为大家做了一波盘点,请企业自查。
--------------------------- 前方高危!不合规企业请迅速整改 ---------------------------
以下8种不缴、少缴社保方法有风险!
一、按最低标准申报社保
方法描述
大家都知道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且每个地方不一样。不少企业为了少缴社保,给所有员工统一按最低标准,即社保基数下限进行社保缴纳。
风险分析
企业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实发工资与社保缴费基数不一致,数据一比对,问题马上就暴露了。
二、大量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制作工资表,列支成本
方法描述
以往一些建筑劳务公司在建筑用工未实名的庇护下,大量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制作工资表,列支成本。
风险分析
在“社保入税”的新形式下,工资表信息、个人所得税信息、社保申报信息、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这些都统一由税务部门来监查了,应缴未缴一目了然。
三、让员工签订“放弃社保缴纳”承诺
方法描述
一些企业利用部分基层员工自身生活压力希望实际到手工资能够多一些的心理和诉求,与员工签订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缴纳的承诺协议,以应对劳动部门的检查与未来的劳动纠纷。
风险分析
根据以下相关规定可见,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以及代扣代缴是法定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因此,单位想通过让员工签订“放弃社保缴纳”承诺,规避社保缴纳,根本不可取!如果员工到劳动部门投诉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还得支付经济补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虚开虚抵发票
方法描述
企业将原本员工总收入中的一部分从工资科目中拿出,归到员工费用报销中。员工总的收入没有减少,而是通过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增加员工费用报销,从而减少企业社保支出。
风险分析
1、金三系统上线后,想要开具正规有效的发票,都需要有真实的业务,否则就属于虚开,企业存在涉税风险。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3、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支付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增加员工费用报销来规避社保,其存在巨大的涉税风险与社保补缴风险,不可取!
五、拆分员工收入,部分收入不入账
方法描述
员工的实际工资为7000元,但企业通过公司账面发放给员工的工资仅为3000元,另外4000元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以往在一些服务对象大部分为个人消费者的行业中,如:餐饮业、酒店业、零售业等。很多个人消费者在消费时未向商家索取发票。一些经营不规范的企业便将客户未开具发票的收入单独建立了“小金库”,而未进行合规报税,。继而通过降低员工“名义工资”,从未入账收入中另行支付一部分工资来规避社保。
风险分析
1.随着金税三期的上线,不同行业的未开票收入比率,早已在大数据监控之下,如:零售行业未开票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为60%-70%,汽车维修行业未开票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为40%-60%等等。
2.对于那些收入不入账且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其实早已被纳入了大数据监控,加之该账户时常将资金汇入公司账户,和企业总有千丝万缕的关系,随时都有可能会被查出。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税务部门要查出企业的假账、未入账收入、未入账支出,简直是分分钟的事情,企业不要有侥幸的心里,这样的方法不可取!
六、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社保
方法描述
现在很多企业对新招募的员工都会设置试用期,通常试用期时长在3~6个月,具体由各企业自行决定。一些企业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在试用期内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试用期结束了才开始为其缴纳。
风险分析
企业必须要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保。《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见,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的一个部分,试用期内的员工同样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应当依法缴纳社保。
七、改变员工身份,“全日制”变成“非全日制”
方法描述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用到一些流动性比较大的员工,如:保安、保洁、司机等,部分不规范企业就想通过用“非全日制”代替流动性较大的“全日制”用工来规避这些员工的社保缴纳。
风险分析
1.将“全日制”员工按照“非全日制”用工处理,企业将面临员工向劳动部门投诉的风险。
2.通过以下劳社部发﹝2003﹞12号文相关规定可见,即便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条件,非全日制员工也并非完全不用缴纳保险,最少也要缴纳“工伤保险”。
劳社部发﹝2003﹞12号文相关规定: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八、“一份”工资“两人”领取,降基数不降工资
方法描述
将员工工资一分为二,一部分工资由单位发放给员工本人,另一部分工资发放给员工已退休的父母(让该员工已退休的父母当用人单位的“返聘员工”)。这样一来,用人单位只需以发放给员工的那部分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保。至于另一部分工资,由于用人单位无需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保,拆分出来的这部分工资就能免缴社保。由此,用人单位似乎达到了规避社保的目的。
风险分析
根据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相关规定来看,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也包含在企业的工资总额之中,也需要作为缴纳企业部分社保缴纳的基数,虽然能够降低一点,但不明显,企业为此违规涉险得不偿失啊!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相关规定:
1、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基数之和;
2、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
3、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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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规情势紧急的当下,有些企业还未意识到“灰犀牛”的逼近,仍旧在使用一些他们认为“无关痛痒”的不合规操作进行避税;有些企业已有所察觉,希望调整却有些不知所措,急需寻求合规与减负的平衡点。
关爱通研究院在此给那些“笃定的”、“还未意识到的”企业敲响警钟。正所谓没有不透风的墙,处在VUCA时代,早准备早预防方为上上策。
要知道毁掉你的从来不是黑天鹅,而是灰犀牛。
*文中部分数据引用自51社保2018年8月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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